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绅士是明清时期一个特殊的社会阶层。它以功名、职衔为标识,凭借其所占据的各种资源优势,在官场与民间、城市与乡村之间转进转出,不但主宰着广大村民的社会生活,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左右着地方政局,并构成“全部封建统治的基础”(注:《毛泽东选集》(合订本),第页。),以致一些社会学家称中国为“士绅之国”(注:费正清:《美国与中国》,世界知识出版社,年,第3页。)。0世纪40年代以来,日本学者先后从不同的角度对绅士进行了考察,绅士问题一度成为日本明清社会经济史研究中一大热点。年,《东洋史研究》特别刊行了“明清时代的乡绅”专号(注:《东洋史研究》33—3,年。);年,在日本历史科学协会第九次大会上,又以“明清史研究中的乡绅论”为主题进行了研讨。对于日本的明清绅士研究状况,日本学者已有过系统评述(注:参见重田德:《乡绅の历史的性格をめぐって——乡绅观の系谱》,《人文研究》—4,年;森正夫:《いゎゅゐ“乡绅的土地所有”论をめぐって》,《历史评论》,年;森正夫:《日本の明清时代史研究における乡绅论にっぃて》(1)、()、(3),《历史评论》、31、,-年;檀上宽:《明清乡绅论》,《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》第二卷,中华书局年版;吴金成:《日本における中国明清时代绅士层研究にっぃて》,《明代史研究》7,年;齐藤史范:《明清时代の乡绅お关する学说史的检讨》,《史丛》40,年。),但国内迄今尚未有人作过专门评介。本人不揣简陋,拟作尝试,或许对我们今后开展此项研究有所裨益。

何谓绅士?史学界至今没有达成共识。一方面,人们对“绅士”一词本身的指属认识不同;另一方面,人们对绅士与绅衿、乡绅等相关概念的关系也持有不同意见(注:参见拙文《明清绅士的构成》,《历史教学》年5期。)。就日本史学界而言,大体认为绅士与绅衿属于同一范畴,但对绅士与乡绅之间的关系则认识不一。一些学者则认为乡绅仅指乡居之官僚,而绅士不仅包括官僚,也包括未任官的士人(注:参见酒井忠夫:《乡绅にっぃて》,《史渊》47,年;奥崎裕司:《中国乡绅地主の研究》,汲古书院,年,第4页。);一些学者则认为绅士与乡绅属同一概念,并在研究中多用“乡绅”一词(注:参见小山正明:《赋役制度の变革》,岩波讲座《世界历史》1,年;森正夫:《日本の明清时代史研究における乡绅论にっぃて》(3),《历史评论》,年。)。姑且不论这两种认识是否贴切,一般来说,学者们认为“绅士”比“乡绅”涵盖意义更广。因此,本文的论题采用“绅士”一词。

就绅士的指属而言,日本学者主要有如下几种不同的看法:(1)绅士由现任官、退任官、未出仕的秀才举人、候补官僚和有官衔者等五种人组成(注:本村正一:《清代社会に於ける绅士の存在》,《史渊》4,年。);()“绅士的本来意义是指退休在野的官僚及其子孙”(注:天野元之助:《支那农业经济论》上,改造社年版,第页。);(3)绅士是由地方名家、大地主、大商人、高利贷者和有官职、功名者等成分组成(注:佐野学:《清朝社会史》第二部第三辑,文求堂年版,第—3页。)。

绅士概念之所以出现歧异,主要是由立论者的界定标准不同而造成。目前史学界主要有以下界定标准:(1)是否具有官方所认定的政治功名身份;()是否在地方上具有声望、权势;(3)是否是离任在野官僚。笔者认为,如何对绅士加以界定,可根据学者自身对明清社会结构的理解来进行,但从历史文献看,严格身份意义上的绅士应当是绅与士的合称,前者包括现任官、请假官、退任官、进士等有职官身份的人,后者包括举人、贡生、监生、生员等有功名身份而未出仕的人。这一定义被当前汉学界主要绅士研究论著所采用(注:参见ChangChung-li:"TheChineseGentry:StudiesonTheirRoleNineteenthCenturyChineseSociety",Seattle,UniversityofWashingtonPress5;HsiaoKung-chuan:"RuralChina:ImperialControlintheNineteenthCentury",Seattle,UniversityofWashingtonPress,;ChuTung-tsu,"LocalGovernmentinChinaundertheChing",Cambridge,Mass,;闵斗基:《清代生监层の性格》(上),《明代史研究》4,年;奥崎裕司:《中国乡绅地主の研究》,汲古书院,年,序章;吴金成:《明代绅士层の形成过程》,《明代史研究》8,年。),在学术界影响最大。

绅士形成于何时?史学界也存有异议。一些学者认为起源于汉代,一些学者认为形成于唐宋,但多数学者认为,作为一个有稳定的制度来源、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社会阶层,绅士形成于明代中期(注:参见藤井宏:《乡神》,《アジア历史事典》,平凡社,9年;酒井忠夫:《中国善书の研究》,弘文堂,年。)。日本学者认为,在绅士形成过程中,有如下两种因素起了重要作用。一是里甲制的崩溃。明代后期,由于货币经济、商品生产的发展,“小农经济日益自立化”,以地缘关系为纽带的村落共同体逐渐形成,而由国家编制的乡村统治机构里甲制度却趋于解体,于是昔日的形势户、粮长层土地所有制失去了存在的基础,由乡绅操纵的大土地所有制“填补了由于前地主的倒台而留下的真空”。二是科举制的改革。在宋代,只有进士身份是终身的,举人只有一次参加会试的资格。到了明代,不仅举人实行终身制,就连生员也享有此项殊荣。他们和现职、请假、退职的各种官僚一样,都享有免除徭役的特权。到明末16世纪以后,这些人在地方上确立了自己的统治地位,形成了所谓“乡绅”阶层。(注:参见小山正明:《中国社会の变容とその展开》,西嶋定生编《东洋史入门》,有斐阁,7年;吴金成:《明代前期の生员政策にっぃて》,《历史教育》10,7年。)

日本明清绅士研究的兴起,主要基于如下动因:

首先,从政治史角度看,鸦片战争后,中国社会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绅士势力的崛起。无论在对外战争中,还是在国内战争中,绅士均发挥出超乎寻常的社会功能,尤其是在太平天国运动期间,绅士帮助甚或代替清政府平定了“叛乱”,在辛亥革命中绅士也是重要的参与者。(注:参见铃木中正:《清末攘外运动の起源》,《史学杂志》6—10,3年;市古宙三:《乡绅と辛亥革命》,《世界の历史》15,筑摩书房,年。)那么,如何来评价、认识这一历史异动现象呢?有必要追本溯源,全面考察绅士阶层的形成、发展过程。

其次,从社会经济史角度看,晚明清初,中国社会出现了三个引人注目的变化,即在土地制度上,大地主所有制得到发展;在社会结构上,担负赋税征收、社会治安功能的里甲制走向崩溃;在赋税制度上,发生了两税法→一条鞭法→地丁银制的演变。这些变化与绅士阶层的形成是否有必然联系?也有必要系统地研究绅士的社会特性。(注:参见吴金成:《日本における中国明清时代绅士层研究にっぃて》,《明代史研究》7,年。)

正是带着这样一些疑问,日本学者从0世纪40年代逐渐开始绅士研究。或者说,通过绅士阶层的研究,试图探索土地制度变化、社会结构变化、税收制度的变化,是日本汉学界绅士研究的初因。

绅士研究之初,日本学者的研究视角主要放在绅士的社会构成、社会角色和社会功能等问题上。就笔者所见,本村正一最先论及绅士问题。年,他发表了《清代社会绅士的存在》一文,比较系统地分析了绅士的构成及其经济地位、政治立场。他认为,绅士由现任官、退任官、未出仕的秀才举人、候补官僚和有官衔者等五种人组成。在经济上,绅士一般是地主、商业高利贷资本家,占有巨额的社会财富;在政治上,与满洲贵族、汉族大商业家构成统治阶级,垄断国家政权;在文化上,又处于独占地位,是儒家文化的维护者和传承者。乾隆末以后,绅士势力日益发展,特别是在镇压太平天国“叛乱”过程中,由绅士组织领导的团练、乡勇发挥了异乎寻常的作用,显现出巨大的政治经济军事实力。从此,绅士问题愈来愈受到日本学者的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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